宁波海洋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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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备案

哪些项目可申请海关备案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所以,以下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知识产权备案的变更、注销和撤销

 

一、备案变更
下列备案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改变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提出“变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
许可使用注册商标、作品或者实施专利的情况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通讯地址、联系人(代理人)、联系电话等
申请人在备案申请书中提供的其他情况
二、备案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备案的知识产权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提出注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
知识产权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备案的知识产权发生转让的。
对属上述情形应当予以注销的备案,海关总署可以主动予以注销,或者根据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注销。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备案有效期内放弃备案的,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注销备案。
海关总署注销备案,应当书面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备案自海关总署注销之日起失效。
三、备案撤销
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文件的,海关总署可以撤销其备案。
海关总署撤销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自知识产权备案被撤销之日起1年内就被撤销备案的知识产权再次申请备案的,海关总署可以不予受理。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有效期

一、知识产权备案的有效期和续展
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在海关总署核准备案后不足10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超过10年的,备案有效期最长为10年。
2、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提出续展备案的书面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续展备案的有效期自上一届备案有效期满次日起算,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的有效期自上一届备案有效期满次日起不足10年的,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

著作权备案需要提交的文件

一、申请书及有关证明
1、著作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外文注册证明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著作权证明文件。如著作权已登记的,提供登记机关签发的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以及著作权登记机关认证的作品照片;著作权未登记的,提供著作权作品样品和其他相关证据;
4、海关总署制定的固定格式委托书原件,由权利人签章;
二、选择提交的文件
1、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或样品;
2、已知侵权货物进出口的证据;
3、权利许可使用情况,有许可使用合同的提交合同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没有合同的提供许可名单、内容、期限等情况;
4、海关总署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专利权备案需要提交的文件

一、申请书及有关证明
1、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外文注册证明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专利证书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还要提供外观设计专利公告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实用新型专利要提供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上述专利授权自公告之日起已超过1年的,还必须提交申请前6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
4、海关总署制定的固定格式委托书原件,由权利人签章;
二、选择提交的文件
1、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或样品;
2、已知侵权货物进出口的证据;
3、权利许可使用情况,有许可使用合同的提交合同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没有合同的提供许可名单、内容、期限等情况;
海关总署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商标权海关备案需要提交的文件

一、申请书及有关证明
1、商标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外文注册证明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商标在中国商标注册的,提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发生变更、转让、续展情况的还要提供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商标为国际注册的,提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发生变更、转让、续展情况的,还需提供变更、转让、 续展证明的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4、海关总署制定的固定格式委托书原件,由权利人签章;
二、选择提交的文件
1、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或样品;
2、已知侵权货物进出口的证据;
3、权利许可使用情况,有许可使用合同的提交合同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没有合同的提供许可名单、内容、期限等情况;
4、海关总署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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